您好,
日前點閱104年6及7月份會議紀錄,發現紀錄有偏頗不實之處,在此做出一些澄清:
六月份會議記錄
1. 關於住戶隱私權保障之議題: 總幹事說他當時在場,學生可能因拍攝角度將鄰戶房屋攝入。事實是: 總幹事不在現場,學生多次拿著相機完完全全對準著我家拍照。我們可以接受學生因上課所需而無可避免將我家攝入,但無法忍受已好言規勸請學生們尊重我方隱私勿對準我家拍照之後,第二批多位學生再度多次"完完全全"對準我家室內外拍照。我們不是心胸狹隘之輩,也不爭執學生無可避免拍攝到我家,畢竟我家不是活教材,我人在屋內,這麼多人完全對準我家拍攝,這是極度不尊重我方也侵犯到我們的隱私權。會議記錄之偏頗及不實之記載,不知情的住戶會以為是我方小題大做,故意找對方及管委會麻煩,故我方有必要作出澄清。
2. C73營業行為:營業行為是事實,目前也有3位員工在此上班,三輛員工的摩托車就停在87號門前,他們皆有門卡,自由進出社區,星期一至五,天天貨車、一般車輛,摩托車進進出出,四犬狂吠,身為C73鄰戶的我們首當其衝。C73在各媒介上已公開廣告此處為事務所所在地,更有多張多位員工在此辦公之照片刊載在書籍、雜誌及網路上,證據到處都是。管委會要求舉發住戶自行蒐證,我方也將諸多營業證據交給總幹事及秘書了,但這兩位大人卻不認那些我方辛苦收集來的證據(包含相片及文件),對於總幹事及管委會用各種理由推託不依法處理感到不可思議與無奈。管委會責無旁貸,切勿將此事定調為住戶間單純糾紛,多處縣市政府單位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請管委會多加利用。
3. 多位委員提及C73號狗噪音已有改善。委員們及其他住戶偶爾路經C區,短暫的時間沒有聽到狗吠,並不代表我方受狗騷擾的情形有所改善。當委員們在會議中讚許狗噪音大有改善之際,事實上,
>清晨時分,狗依舊對著路經該區的散步住戶及車輛吠叫與追逐;
>白天C區多處正在施工,狗見工人及大卡車進進出出也狂吠不休;
>C73本身便是事務所,進進出出的人士與車輛不在少數,每每皆引發狗狂吠;
>四犬之間也會互鬥而發出尖銳之吠聲;
>若有其他住戶之寵物經過C73,其四犬更是抓狂吠叫;
>不明原因,四犬也會在屋內狂吠不休;
>我家庭院後方是其四犬之便溺場所及穢物、廚餘掩埋場;
>若我方人在庭院活動,便無端慘遭狗吠與作勢攻擊。
以上所述,並非胡謅,皆有證據,這是我們一年多來的生活品質與環境。去年我們被逼到不得不向管委會反映,進而間接促使管委會增修了更臻完善的寵物管理條例。我們心存感激委員們解決社區狗問題的努力,同時,也誠摯請求曾經暗地裡刁難阻撓我方尋求援助的人士能高抬貴手,縱使您(們)看我不順眼老是出現社區會議中或者新的寵物管理條例剝奪了您的方便或增加了您的麻煩,我只能說抱歉了,我們無所求,只是想要回一個寧靜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而已。
七月份會議紀錄
總幹事列為住戶互打官司中之嫌疑人:
1. 官司始於C73惡意對我受狗群攻擊而自衛丟石的9歲小孩報警在先。在對方報警之前,我們曾是長期受泥流侵犯的受災戶與C73語言暴力及肢體暴力未遂下的受害者,我們從未想過訴諸法律來保護身家安全,只不斷向管委會尋求援助,但總幹事隱匿事實,湮滅我家受泥流侵犯的影片證據,與當時的彭主委共同包庇袒護加害人C73,對於我身家安全備受威脅完全不當一回事。直到一位委員將泥流事件曝了光,管委會才以迅雷不及掩耳疏通我家後方積滿來自C73工地泥沙的排水溝以及在C73工地覆蓋黑紗網以防土石再次崩塌衝向我家,也因那次之疏濬,解決了半年四十多次泥流災害之苦,最後我們選擇原諒,也沒有向任何人究責。
2. 泥流問題解決了,但隨著C73建商入住社區後,對方更是變本加厲,利用各式各樣工具、手段及其四犬對我方進行騷擾。我們苦不堪言,遂多次向管委會反映,但管委會裡彷彿有一隻黑手,打從泥流到現今,屢次斬斷我們的求助管道,孤立無援之下,我們被迫啟動民事訴訟來保護自己。我們是良善之人,明知C73已構成多項犯罪事實,我們卻心軟捨棄刑事訴訟,只打民事訴訟來捍衛權益。民事訴訟中關於泥流災害部分,總幹事更是違背良知與事實,助C73及屋主規避責任,將泥流災害之肇因全推給社區本身長期未做好水土保持,這麼說我是告錯了C73,泥流之始作俑者是愛迪生山莊管理委員會本身囉?!
3. 總幹事與秘書宋小姐利用自身之權責,綁架我向管委會尋求援助之函文,而我的請求事項也只不過是提供給法院之待證事項與資料。這兩位大人不知心虛什麼還是急於撇清自身責任,悍然拒絕將我的求助函文轉送給各委員,宋小姐更打電話來歇斯底里對我咆哮一番。在這兩位大人脅迫及斥責聲之下,我不得不刪除函文之其中一項請求(請總幹事及秘書承認的確因泥流事件聯絡屋主多次,以證明屋主是知情泥流),讓總幹事與宋小姐全身而退,以換來求助函文從他兩操縱之手順利放行給各委員。而各委員最後所看的函文是經過總幹事及秘書審核批准下的版本。這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我受到社區請來的職員的不對等待遇,總幹事與宋小姐之職權顯然已凌駕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之上了。
4. 我方從未在社區會議中散佈不實資訊,也沒有對C73有任何不實之指摘,更無挑釁過C73之四犬。對方非法利用多種工具竊錄我們在自家裡的生活動態言行,及拿著我去年發給管委會的澄清C73汙衊我方的函文,一狀告進地檢署,控告我和我先生及我無辜的小孩公然侮辱及毀謗。我們沒有犯罪行為,對方意圖讓我全家人受刑事處分(連我小孩也告),反讓他們自己身陷誣告重罪的官司中。
5. 一位委員積極處理社區事務卻遭不明人士電話恐嚇(會議記錄卻全無記載),而誰洩露了委員電話號碼給歹徒,真令人匪夷所思,而管委會曾商討如何保護受恐嚇的委員嗎?也沒有;C73也在回覆管委會鐵絲圍籬議題的函文中,不忘汙衊我方一番,順便昭告各委員,他們已對我方提起刑事訴訟,警告意味濃厚。這些舉動也許讓各個委員們人心惶惶,對於社區事務之發聲更是噤若寒蟬,誰也不敢招惹惡勢力,然而這寒蟬效應非我們社區之福!
社區裡那隻無形的黑手還在,管委會無法保障我們的權益,而受害者的我們反被加害者提起荒唐至極的刑事訴訟,我們不是神,沒有寬恕的偉大胸襟,自己權益自己救,提起刑事訴訟是被迫之下的無奈選擇,希望其他住戶及鄰居們看見偏頗的會議紀錄,不要誤解我們才好。最後謝謝各位耐心看完我辛苦想要澄清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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