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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看見社區遷入人口家戶增多,然緊臨公園的住戶卻種植矮籬、花卉、果樹等,以認養之名,行個別庭院擴張之實! 雖說是有登記認養,請問委員,這些住戶有交付社區任何認養計畫書嗎? 若沒有,任意開放這些住戶認養,不僅嚴重破壞社區整體景觀,更影響其他住戶自由享用公園的權益。 如此長久下來,這些緊臨公園邊上所謂的認養戶,根本就是社區管委會免費奉送給他們的專有的(使用權),就像市區公寓大廈一樓住戶擁有獨一的使用權,其他住戶使用,將被指為侵門踏戶,經年累月形成尾大不掉的社區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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